10月15日上午,县总工会召开年度“职工互助”活动部署会议,共有余家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参加。
会议总结上期互助活动工作,安排部署本期互助活动任务。在布置互助活动工作过程中,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展专题业务辅导,详细培训具体工作细节和操作业务流程。
巨鹿县总工会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救助简介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收集资金,为缓解职工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兼具互助和公益性质的重要活动。
一、救助对象:
参加年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捐款的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在年10月31医院首次确诊十五种重大疾病或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
二、救助标准:
1、捐款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时,即给予一次性元救助。
2、捐款职工家庭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在活动当期内,医院首次住院确诊患有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时,即给予一次性元救助。
3、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父母在活动当期内,医院住院治疗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住院费用达到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住院费用实际发生额的6%,最高救助标准元。如跨年度住院治疗,跨年度住院治疗费用作为总住院费用计算救助金。
属于十五种重大疾病中的不能按照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进行补助。
同一住院病案(病历),不能重复申请救助。
三、救助病种:(十五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血管支架手术;
4、心脏搭桥手术;
5、心脏瓣膜修补、置换手术;
6、肾病(需透析);
7、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
8、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9、白血病;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1、脑胶质瘤;
12、间质瘤;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15、病毒性脑炎及脑膜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首先填写《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上级工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上级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到县总工会。
3、审批。县总工会收到上报的《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初审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县总工会审核意见一栏签字,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批卡,报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主管副主席审核签字,符合互助救助条件的形成情况报告召开班子会研究,主席签字审批。(以上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应于15个工作日完成)。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巨鹿县“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提供住院费用单据、诊断证明、住院病案(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捐款职工建行卡号等资料(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普查今天人口,谋划明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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