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的好医院 http://www.xuexily.com/一、患方陈述
原告陈某伟(男,年4月3日出生)年7月30日15点左右,因“排尿不畅”到被告二x市x医院就医,入院记录记载:“脊柱正常,活动度正常,无压痛,无棘突压痛;四肢正常,运动正常,关节活动正常”。初步诊断急性前列腺炎。
7月31日,原告病情加重,深度昏迷,不停说话。年8月1日14:00:59CT检查“左侧颞顶部颅骨局部骨质不连,请结合临床。两侧脑室扩大”年8月2日12点06分出院。出院诊断急性前列腺炎。
出院医嘱:1.医院继续治疗。2.继续抗感染治疗,注意休息。3.多饮水,我科随访。年8月4日凌晨2点40分,原告到x医院门诊就医。体格检查:神志不清,问题对答不切题光反应迟钝等。
该院认为属于脑病,要求原告转院到转x医院。8月5日14点44分,x医院,该院会诊记录诊断“结核性脑膜炎可能性大”,建议转胸科。后原告神智恢复,但其腰部以下丧失行动能力。
二、被告x市x医院辩称
鉴定结果已经明确,主要是延长治疗,鉴定结论为同等原因,对于原告治疗原发性疾病的费用,我院不同意赔偿,对于延长治疗所另外发生的费用,庭审质证意见已明确。患者目前遗留的伤残等级,该损害后果与我院治疗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其他的包括残疾的费用、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也不同意赔偿。三期的鉴定没有意见;住院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我方赔偿费用比例应为50%。
三、鉴定意见
x市x医院有过错,使得患者陈某伟延长了病程,原因力为同等;x医院虽存在病历书写欠规范,但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分析
1.相关文献表示前列腺特异抗原可为急性前列腺炎的诊断以及治疗后炎症检测的重要指标之一。本例中,患者陈某伟于年7月30日因“排尿不畅半个月伴发热”,至x市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体温为37.2℃,血常规提示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升高,肛门指诊示前列腺有明显触痛,但为正常大小;
且彩色超声亦未提示有前列增大,结合患者入院第二天即出现嗜睡状态,并于夜间出现胡言乱语、烦躁等精神症状;故认为患者病情用急性前列腺炎难以完全解释,而医方在患者出现精神症状时未及时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且多次病程记录的诊疗计划中记载行PSA检查,但无相关记录,故诊断为急性前列腺炎的依据欠充分,存在过错。
患方表示,患者至医方就诊之前就有头痛,颈强,高低烧交替并且走路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但医院急诊分诊至泌尿科。经审查送检材料,患者确为急诊入院,但刚入院无患方所述的头痛,颈强等相关记录,因涉及事实认定,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若患方所述为事实,则医方分诊至泌尿科欠妥。
2.根据送检材料记载,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嗜睡、胡言乱语、烦躁等精神症状,医方行颅脑CT检查已发现异常,年8月2日患者自动出院时虽有患方签字确认,但未见医方针对患者病情及出院相关风险予以告知的相关记录。
3.胸部平片被诊断为未见明显异常,而经我机构及临床专家复阅该胸片,虽仅凭该胸片确实无法明确××的诊断,但胸片可见其双上肺有少许结节索条状阴影,医方存在不足。
五、庭审意见
参考鉴定意见,综合本案情况,本院认定被告x市x医院应对原告年7月30日(入被告x市x医院之日)至年2月13日(从x医院出院之日)期间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市x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伟各项损失(上述一至八项)共计.85元。
司法裁判案例。